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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4-24
| 项目名称 | 文南路(彩云街-高桥街)两侧带状公园绿化项目 | ||
| 建设地点 | **回族自治区**市**区文南路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1447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霍汝政 |
| 联系人 | 张敬云 | 联系电话 | 139****1118 |
| 项目投资(万元) | 1172.87 | 环保投资(万元) | 0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3-04-24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4 ****动物园、主题公园;不含城市公园、植物园、村庄公园);人工湖、人工湿地项中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容积5万立方米以下的人工湖、人工湿地。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项目区地处**市**区,项目区地处**市**区,项目区位于中海凯旋门南侧,彩云街和高桥街之间,西靠第二排水沟,地处住宅密集区,交通便捷。本次规划建设将此区域作为城市公共空间,为周边居民生活服务起着重要的作用。项目区南北各宽 30m,东西长约 598m,总建设面积 31447 ㎡(47.17 亩),其中:其中绿化面积 23847 ㎡(35.8 亩)、****广场铺装面积 6670 ㎡(10.0 亩)、道路面积 930 ㎡(1.4 亩,为现有通往小区的道路)。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来源于土方工程转运出的土方。主要措施为土方工程挖填量应进行平衡计算,开挖的石方要定点堆放 | ||
| 承诺:**** 霍汝政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霍汝政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