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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生态环境部【2018】9号,2018.5.15****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要求,现将《白鹤林大桥至白鹤林大道南端滨河道路及河道驳岸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项目名称:白鹤林大桥至白鹤林大道南端滨河道路及河道驳岸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期))建设地点:**庆符镇(**县城**)建设单位:****公示内容:白鹤林大桥至白鹤林大道南端滨河道路及河道驳岸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验收意见。公示时间: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2日(20个工作日)联系人:曾先生联系电话:151****2094注意事项:在公示期间,您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公司,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下载白鹤林大桥至白鹤林大道南端滨河道路及河道驳岸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Ⅱ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pdf
下载专家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