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4-04-07 13:35
****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省**江(**市干流段及新坪河等支流段)治理工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省**江(**市干流段及新坪河等支流段)治理工程等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7日-2024年4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电话:0854-****196 、0854-****920
传真:0854-****196 、0854-****920
通讯地址:**市沙子坝路109****环境局环评科
**市民族路35****服务中心****环境局窗口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省**江(**市干流段及新坪河等支流段)治理工程 | **市 | **** | ******公司 | 本项目位于****办事处、****办事处、 ****办事处、勾东镇,对****流及其支流杨柳街河、 摆楠河、邦水河、海咬河、隔妹河、菜地河、羊安河、新坪河进 行综合治理。治理总长 26.03km。其中****流综合治理长度 5.20km,杨柳街河综合治理长度 1.64km,摆楠河综合治理长度 邦水河综合治理长度 2.92km, 海咬河综合治理长度 1.69km, 2.59km, 隔妹河综合治理长度 2.58km, 菜地河综合治理长度 2.65km, 羊安河综合治理长度 2.49km, 新坪河综合治理长度 4.27km | 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不设砂石料场及混凝土拌和系统。施工运送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密闭运输,车辆进出的主干道定期洒水清扫,保持路面清洁、湿润,施工车辆不得带泥上路行驶,施工工地出口设置冲洗车辆设施,施工车辆经除泥、冲洗后方能 驶出工地。易起尘的施工建材如水泥、砂石均应入库存放,集中临时堆放时,采取覆盖防尘布、洒水降尘措施。施工场地、道路,临时土堆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临时堆放的土石方应采取覆盖、酒水降尘措施。施工使用检测合格的设备及油料,定期对燃油设备进行检修与维护。加强施工管理,压缩施工时间,减少邀泥恶奥清邀及邀泥临时堆放过程中采用微生物除臭剂喷洒进行除臭。 2.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洗车平台冲洗车辆产生的废水沉淀后回用于洗车,不外排。河岸设置移动式沉淀设施,沉淀设施随作业区适时移动,在围堰内低洼处采用潜水系将围堰积水抽排至岸边沉淀设施后,投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用作洒水降尘或周边绿化,不外排。施工废水、 清逊渗滤废水经沉淀池加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期不设施工营地,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房屋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淤泥采用密 闭车辆运输,防止沿途撒漏。合理选择施工时间,河道清淤施工作业时间全部选择在枯水期,雨天停止作业,降低清淤扰动对水体水质的影响。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施工场地,施工高噪声设备和进出施工场地的临时道路应尽量远离声环境敏感点。施工设备尽量采用低噪声、低振动设备,振动较大的固定机械设备应加装减振机座,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养护,降低设备运行噪声。在敏感点附近进行施工时,敏感点采取声屏障降噪措施,降低环境敏感点噪声级。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途经环境敏感点时,限制车速、禁止鸣笛。提倡文明施工,尽量减少人为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工程不设置弃渣场,弃土石方及时清运至合法弃土场处置。建筑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清运至合法建筑垃圾处置场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处置,河道逊泥就近堆放于淤泥干化场,使邀泥含水率降至 80%以下装入编织袋,采用封闭垃圾运输车辆运输至合法渣场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的建设、危险废物的收集、管理、转运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执行。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按照相关规定划定施工用地范围,禁止超范围施工,施工期临时占地避让林地,对占地范围内的树木采取保护措施。做好施工时间的安排,减少工程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的惊扰,加强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教育,严禁捕杀野生陆生、水生动物。禁止爆破施工,根据**江及其支流鱼类习性特性,施工时间避让鱼类产卵期。剥离表层土采用纺织袋收集单独堆放于防洪堤背侧或临时占地区,堆放须远离河道及环境敏感区。施工期间的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等严格监管,采取集中收集、回收利用等措施,废水、 固体废弃物禁止排入河道。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陆生生态、水生生态系统,开展水生生物的跟踪监测,并且适当放流当地遗食性或景观性鱼类,改善水域生境。 6.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临时点地区避让环境敏感区,施工占地在工程建设活动结束后,进行植被恢复或功能复用。严禁捕杀野生动物、捕鱼,围堰施工前,采取人工驱鱼措施,落实鱼类救护,土体不稳定的河岸,应采取浆砌石护砌措施,施工结束后恢复河道原状,及时 运走建筑材料和土石 弃渣禁止在湿地公园、生态保护红线等环境敏感区内建设与法律 法规或总体规划不符的设施。需要在环境敏感区内建设其他设施的,须取得主管部门同意意见。禁止在环境敏感区内修建弃渣场、施工营地等临时设施。施工期实施生态监测,监测施工期生态变化情况,环境敏感区内植被生态修复工程,选择当地适生、生态效益优良的树种、草种,禁止引入有害性的外来物种。施工、生态修复过程中禁止施工大型机械设施,采用低影响环保工艺和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设备,优先采用手工操作或小型机械作业,合理选择施工人员路线和控制作业范围。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生态保护、恢复措施,将项目实施对环境敏感区生态功能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 (二) 营运期 本项目属于河道治理工程,****管理站,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等污染物产生 |
| 报批稿 | **省**江(**市干流段及新坪河等支流段)治理工程(报批稿公示版).pdf 链接:https://pan.**.com/s/1HpLOyoD4ULfBhkKTMoBXw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 评估意见和草拟批复 | **省**江(**市干流段及新坪河等支流段)治理工程评估意见.pdf 链接:https://pan.**.com/s/1HpLOyoD4ULfBhkKTMoBXwg?pwd=1234 提取码:1234 | |||||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环境局环评科0854-****196 (反馈时间:自本公示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 |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