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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文 号 | 生成日期 | 2024-04-23 | |
| 责任部门 | ****管理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所属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
| 所属“五公开” | 服务公开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键词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76
联系人:****管理局
通讯地址:****管理局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 **回族自治区****开发区****现有厂区内 | **** | **** | 项目位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8′45.656″,北纬38°4′57.146″。建设内容:**1台10t/h燃气锅炉、2台18t/h燃气锅炉、1台35t/h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占总投资10.47%。 | 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限值要求。 ⑵废水 燃气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装置****处理站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后,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噪声 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厂区不进行贮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