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武市审批服务管理局拟对宁夏亿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审批
宁夏-银川-灵武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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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4-23
责任部门 ****管理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所属分类 建设项目环评 水保审批事项
所属“五公开” 服务公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键词
****管理局拟对****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管理局拟对****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3日-2024年4月28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51-****576

联系人:****管理局

通讯地址:****管理局

项目

名称

建设

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燃煤锅炉煤改气项目

**回族自治区****开发区****现有厂区内

****

****

项目位于****开发区****现有厂区内,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18′45.656″,北纬38°4′57.146″。建设内容:**1台10t/h燃气锅炉、2台18t/h燃气锅炉、1台35t/h燃气锅炉。项目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7万元,占总投资10.47%。

1.运营期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

⑴废气

项目燃气锅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器处理后,分别由1根8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二氧化硫、颗粒物排放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满足《**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限值要求。

⑵废水

燃气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装置****处理站处理后,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限值要求后,排****处理厂集中处理。

⑶噪声

针对不同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限值标准。

⑷固体废物

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厂家更换后回收,厂区不进行贮存。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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