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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于**锡港东路16-2-302,证号为(略)的房产证书已遗失。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刊登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略)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锡山分中心。声明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略)
(略)
经办部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锡山分中心(东亭街道迎宾南路19号)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