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我局对**振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县中都第一加油站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方式:
电话:(略)
通讯地址:**县为民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县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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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县中都第一加油站项目批复
济环报告表(**)〔2024〕18号
2024年4月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