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兴县清竹院小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山东-滨州-博兴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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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清竹院小区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4-04-24

依据《****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修复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的要求,我国要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确定土壤环境保护有限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加快土壤环境保护工程建设。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县清竹院小区项目地块,位于**市**县庞家镇,****二路,南至农用地,西至林地,北至空闲地和坑塘。地块占地19934m2(约29.90亩)。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8.****46422,北纬37.****60336。地块在2008年之前属于**县庞家镇张庄村,为盐碱地,作为农场使用,农场中有农用地和坑塘,****农场附属用房,农用地种植蔬菜,坑塘养殖草鱼,2008年被征收储备,****农场使用,至2018年因经营不善破产,2021年该地块进行出让,未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农场附属用房被拆除,坑塘被填平,填土来源于地块西侧林地,2023年10月开工建设,属于“未批先建”行为。至现场踏勘时,地面道路已硬化,房屋已开始开工建设,其中地基填土来源于地块西侧林地,无外运土,无地下构筑物。

本地块规划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R2),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按照第一类用地标准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生态环境厅******厅关于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4号)文件要求,应当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保障地块的开发利用环境安全,受**青竹源房地产****公司的委托,****于2023年12月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形成本报告。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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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