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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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文旅部文市发[2003]31号《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我局现对(略)申请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筹建项目予以公示。
经营场所名称:(略)
经营场所地址:**市仓山区金山街道浦上大道306号一品商务汇购物广场2层L210号
许可项目:(略)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姓 名: (略)
出生年月: (略)
场所情况:场所面积为288㎡,拟经营电脑台数为70台,该场所具有产权证明,所处楼层为二层,没有位于居民住(略),与最近的中、小学、幼儿园出入口最低交通行走距离超过200米,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吧)的设立要求,拟同意筹建。
如对上述申请许可审批的文化经营场所有存在异议或需要求听证的,请予以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略)内,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向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反映对公示对象的意见和看法或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我局对反映意见的单位和个人情况予以保密,并按规**排听证,如无异议和听证要求,我局将按规定予以行政许可。
联系电话:(略)
通信地址:**市仓山区亭头支路66号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市场管理科 收
邮 编:(略)
仓山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