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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信息分类:信息 | |
| 发布日期: | 2024-04-24 | |
| 水务局 | 文号:||
| 关于对车拉河扎峪河至七固段清淤的批复 | ||
关于对车拉河扎峪河至七固段清淤的批复
**县****公司:
根据《****政府关于请求对车拉河扎峪河至七固段进行清淤的报告》(车政发〔2024〕23号),经水务局党组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据3月31日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十七届第十八次精神,原则同意清淤申请,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清淤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同时,要做好清淤前公示和宣传工作等,并明确界限界桩。
二、清淤过程中不得影响河道行洪、危及河堤护岸安全,破坏农田、房屋。不得对河道上的水工建筑物造成影响,堆砂场原则上不得占用河道、滩地,影响防洪安全。
三、河道清淤横向应以河槽现状为主,纵向清淤比降以天然河底比降控制,清淤工作完成后河底与河道上下游之间应自然衔接。
四、作业设备必须配备油水分离器、生活垃圾储存等环保设施,使污染物达标排放,将清淤活动对水环境影响程度减弱。
五、本次批复清淤时间为20日。
六、在清淤过程中产生的任何纠纷及安全工作由你司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