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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名称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1
关于**县(略)(城墙拉河**-大泉沟**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修复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双宝环审〔20(略)
20(略)
**省**市**县挠力河城墙拉河至大泉沟河段
**县自然**综合服务中心
一、公告期限:(略)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略)。
三、联系方式 电话:(略) 通讯地址:**市**县新华路70号 邮 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