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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文号银西审服批发〔2024〕58号 |
| 2024-04-24 | 公开时限长期公开 |
| 部门文件 | 效力状态有效 |
| ****管理局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 2024-04-24
****幼儿园:
你单位报送的《****幼儿园的换证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回族自治区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宁教发[2016]62号),经审核、****审批办公会议研究符合条件,同意换证,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幼儿园****幼儿园。
二、幼儿园地址、举办者、负责人(园长)如下:
办学地址:**区**西路571号。
举办者:丁海花
园长(负责人):丁海花
办学层次:学前教育(3-6岁),面向社会招生。
业务主管单位:****教育局。
三、坚持依法办园,切实规范办园行为。不断完善设施与设备,努力改善办园条件;落实幼儿园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规范园务管理;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严格按规定配备保教人员,注重提高保教质量。
四、你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财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五、你单位在取得《中****学校办学许可证》后,将相关证件、审批文件等复印件和****教育局备案,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