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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保障局令第3号)及《********委员会****管理局关于做好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工作的通知》(宣医保〔2022〕12号)文件精神,****对2024年第2季度申报医保协议管理和“双通道”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现场核查。经****局务会议研究,现将拟纳入**市医保协议管理和“双通道”定点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4月24日至5月6日。公示期内,若对结果有异议,可向****申请复核,电话:0874-****918。
附件:2024年**市申报医保协议管理和“双通道”定点管理医药机构评**果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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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