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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有关要求,我局组织评审专家对《**省**县**镇老猪山建筑用花岗岩、**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省**县**镇老猪山建筑用花岗岩、**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联系人电话:张亚明 0453--****213。 **** 2024年4月24日 **省**县**镇老猪山建筑用花岗岩、**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来源:****空间生态修复股 撰稿:张亚明 校对:潘宣玲 一审:赵旻 二审:张义杰 三审:栗胜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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