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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方式:0851-****845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 1 | 谢三国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养龙司镇大山村关田沟组 | 宗地实际面积:355.06㎡,符合登记面积:200㎡,房屋面积:240.34㎡ | 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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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