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迈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拟对汽车玻璃钢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审批的公示

审批
海南-澄迈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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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拟对汽车玻璃钢化生产线建设项目进行 审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汽车玻璃钢化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6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项目名称: 汽车玻璃钢化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省**县**镇富音路与南一环路交叉路口西北侧
环评单位: ******公司
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占地面积为12683.27m2的车间**100万片/年汽车玻璃钢化生产线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项目建设《**县总体规划(空间类2015-2030)》中的环保要求相符;项目建设地点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未超过环境质量底线及**利用上线、不在**省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中、符合当地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的要求。因此,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的准入要求;****工业园区用地。 该项目《报告表》编制基本规范,环境现状调查与环境影响分析基本合理,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总体可信。在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的前提下,项目建设对环境影响程度较小,环境可接受。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1、本项目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属于医药分类,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鼓励、限制和淘汰三类产业,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的规定,凡未列入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范围的,且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2、根据《**县**片区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开发区是**省琼北地区的主要功能区,其发展三个方向:第一,****中心枢纽港—**港,建设称为**省的航运枢纽。第二,以“高科技、大**、大工业、大物流”的发展目标,****开发区在琼北地区的产业地位。第三,****中心城市,建设工业区。 项目用地为二类工业用地,建设项目为特种玻璃制品制造,属于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符合其用地规划。
选址合理性: 项目选址于****开发区富音路与南一环路交叉路口西北侧,用地东临富音路,南临南一环路,还有中心枢纽港—**港,电力、通讯条件良好。周边的综合生活配套设施齐全,交通便捷,地理环境优越。本项目为玻璃生产企业,建设中的制约因素主要为北侧220m外的仲音村村民住宅、西北侧380m藏龙福地,但只要采取有效可行的措施,可将对村民住宅的影响降至最低。采取的措施如下:项目产生的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噪声采取隔声、降噪、消声等措施;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内,****回收站进行综合利用,沉淀池沉渣应定期清掏,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危险废弃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处理前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工作人员办公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清运至当地垃圾站妥善处置。切割打磨采用湿法工艺,同时加强车间通风,项目丝印及烘干产生的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经UV光解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综上,本项目与周边外环境相容。
清洁生产水平: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本项目运营期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 0.0568t/。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加强厂区绿化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项目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 项目厂区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
环境风险控制: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设置专人负责危废品管理,定期对危废品贮存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强化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意识的教育,加强操作人员的上岗前的培训,定期检查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公众参与意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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