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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综合能源产业园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传真:****0976
通讯地址:**县金江镇金马大道地经六路3号 ****服务局公共服务审批室
邮编:571900
| 综合能源产业园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一期) | 澄行审批〔2024〕290号 | 2024-04-24 | **省**县**镇**科技**纵一路(一横路~中横路段) | 定稿-****服务局关于批复综合能源产业园及其配套工程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澄行审批〔2024〕290号).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