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医药实验室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大兴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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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建设地点:****开发区科创十三街12号院1号楼5层501
公示时间:2024-04-24至2024-04-29
受理时间:2024-04-1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从事动物实验/动物造模/模式动物、生物医学课题实验技术服务、生物医学课题学术服务、试剂抗体/耗材供应等。根据建设单位提供数据,项目每年承接约300个项目,年营业收入约为50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挥发性有机废气和动物饲养室动物粪便产生的臭气,****实验室均设有通风系统,项目废气通过通风系统收集,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吸附净化后排出室外,排气筒高度20m。废水:本项目污水排入所在建筑已有防渗化粪池,再通过市政污水管网****开发区****处理厂。噪声: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上安装防震垫,建筑物隔声、距离衰减。固废:设置生活垃圾暂存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定期委托****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杨婷
联系电话:177****9883
环评单位名称:**智郡泰翔****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邮政编码:100176
邮寄地址:荣华中路15号5层
传真电话:****9723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晶莱****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106MA00CAH407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