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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对 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3日- 2024年5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6-****316(****)
通讯地址:**省**州**县巴安路56号环评股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批复文件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日期 | 批复文件 |
| 1 | ********公司****砂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甘巴环发〔2024〕77号 | 2024年4月23日 | |
| 2 | ****关于**县国有资产****公司****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甘巴环发〔2024〕78号 | 2024年4月23日 | |
| 3 | ****关于**县国有资产****公司松多2****加工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甘巴环发〔2024〕79号 | 2024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