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普通住宅楼项目的招标公告 | |||||
| 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开发GJ2015-230#B1B2地块**普通住宅楼项目 | ||
| 标段编号 | ****002001 | 标段名称 | 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项目监理 | ||
| 招标人名称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机关名称 |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 工程地点 | |||||
| 工程规模 | |||||
| 标段具体信息 |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 报名地点 | |||||
| 公告发布日期 | |||||
| 计划开工时间 | 计划竣工时间 |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4年4月24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4年5月20日 | ||
| 工程类型 | 工程监理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 企业业绩、信誉 |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 其他条件 | |||||
| 公告信息 | 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项目监理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和民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 99%和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项目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市 2.2 工程规模:工程位于中央大道南侧、**路东侧、花海**侧的住宅项目,用地面积430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500。其中首开区为本地块西南侧,占地面积约22000m2,包括17、18、22、23、25幢5栋主楼,28幢物业用房,32、33、34幢配套用房以及首开区相应范围内地库,最高建筑楼层为24层,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图纸为准。其他施工范围由甲方根据市场另行确定开工时间,监理中标人无条件配合。 2.3 监理服务内容:本次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配合结算送审、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主体、幕墙、装饰装修、强电、弱电、消防、人防、给排水、污水处理、变配电、通风、智能化、电梯、设备材料选购、室外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室外配套、综合管网(自来水、燃气、供电)、三网合一以及为满足本项目交付的其他附属工程等),也包括建设单位、招标人后期发包本项目的其他专业工程。监理单位需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请款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2.4 监理服务期:暂定733天。监理施工阶段服务期与实际施工工期同步及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含协助审计结束全过程)(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本项目二期开工时间与一期工程竣工备案时间间隔在6个月(包含本数)内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上述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2.5 合同估算价:约217.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 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外无在监项目且担任的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在**市范围内不超过一项,在监工程必须已完成主楼主体结构施工(提供该项目的主楼主体结构验收证明),同时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标书代写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⑵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⑶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⑷本次招标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2020年 1月 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A.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B.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须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C.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业绩; D.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E.面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监理合同体现的面积、金额内容不一致的, 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F.不接受变更过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业绩。 3.9 其它要求: 3.9.1 按照《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网站公布名单为准。标书代写 3.9.2 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9.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 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9.2 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 间是2024年 5月 20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 5月21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9.3~3.9.4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标书代写 3.10 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 75 号) 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198 号) 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电子标服务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址:**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13楼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80****85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邮政编码:226500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89****4521 2024年 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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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 地址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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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 E-mail |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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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 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 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至 ,每天上午 时 分至 时 分,下午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获取 。 | ||||
| 特殊公告 [0] 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项目监理招标公告(二次)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项目监理项目已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自国有企业自筹和民营投资,项目出资比例分别为 99%和1%。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GJ2015-230#B1B2地块一期项目监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市 2.2 工程规模:工程位于中央大道南侧、**路东侧、花海**侧的住宅项目,用地面积430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12100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700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34500。其中首开区为本地块西南侧,占地面积约22000m2,包括17、18、22、23、25幢5栋主楼,28幢物业用房,32、33、34幢配套用房以及首开区相应范围内地库,最高建筑楼层为24层,建设规模以招标人最终确定的图纸为准。其他施工范围由甲方根据市场另行确定开工时间,监理中标人无条件配合。 2.3 监理服务内容:本次监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配合结算送审、缺陷责任期内的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桩基、基坑支护及降水、土方、主体、幕墙、装饰装修、强电、弱电、消防、人防、给排水、污水处理、变配电、通风、智能化、电梯、设备材料选购、室外道路雨污水、景观绿化、室外配套、综合管网(自来水、燃气、供电)、三网合一以及为满足本项目交付的其他附属工程等),也包括建设单位、招标人后期发包本项目的其他专业工程。监理单位需协助业主办理图纸审查和申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各项报批工作,对工程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环保五大控制和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绿色建筑管理、组织协调施工现场各方关系、现场签证初审、请款初审和施工单位所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的初审。 2.4 监理服务期:暂定733天。监理施工阶段服务期与实际施工工期同步及施工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含协助审计结束全过程)(缺陷责任期: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两年)。本项目二期开工时间与一期工程竣工备案时间间隔在6个月(包含本数)内的,本合同继续履行;若上述间隔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由承发包双方另行协商。 2.5 合同估算价:约217.8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 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3.7 本次招标人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总监理工程师在**市外无在监项目且担任的委托监理合同项目在**市范围内不超过一项,在监工程必须已完成主楼主体结构施工(提供该项目的主楼主体结构验收证明),同时投标单位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在监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其担任其他项目总监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3.8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其他要求: ⑴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⑵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项目委托代理人; ⑶拟选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与投标单位签订有效劳动合同; ⑷本次招标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业绩要求:2020年 1月 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 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以来,投标人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投标企业任职期间作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单项工程建筑面积在7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A.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确认); B.所提供的业绩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须同时提供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中标通知书(或进场交易证明书)。直接发包或未经公共**交易平台获得的业绩,须同时提供审计部门或中介审计机构出具的工程结算审计报告; C.不接受招商建设项目业绩和以联合体形式承担的项目业绩; D.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E.面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监理合同体现的面积、金额内容不一致的, 则以中标通知书为准; F.不接受变更过总监理工程师的项目业绩。 3.9 其它要求: 3.9.1 按照《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规定,“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失信被执行人”的认定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或“信用**”网站公布名单为准。 3.9.2 企业和拟派项目总监近 2 年内,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9.3 企业近1年内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9.4 企业近3个月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苏清办〔2023〕4 号文中有明确要求的, 以其要求为准。 前款 3.9.2 中“近 2 年”是指从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例如若本项目投标截止时 间是2024年 5月 20 日,则“近2年”是指从2022年 5月21 日以来的2年内,以此类推。前款3.9.3~3.9.4中所称“近 1 年”、“近 3 个月”的定义与上同。 3.10 根据****建设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 75 号) 以及《****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苏建质安〔2020〕75 号文的补充通知》(苏建质安 (2022)198 号) 文件要求,投标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且被限制承揽新工程并在限制期内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3.11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0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 5. 投标截止时间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0日09 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招 标 人:**** 地址:**市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88号13楼 联系人:薛工 联系电话:180****8523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如城街道惠政路168号 邮政编码:226500 联系人:石工 联系电话:189****4521 2024年 04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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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 时 分,至 时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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