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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作废****银行****公司爱店支行
《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公告
编号: ****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桂1422执恢124号之二文件要求,我机构对****银行****公司爱店支行持有的《不动产登记证明》桂(2016)**县不动产证明第****055号、桂(2018)**县不动产证明第****139号公告作废。
| 序号 |
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坐落 |
面积(m2) |
| 1 |
桂(2016)**县不动产证明第****055号、桂(2018)**县不动产证明第****139号 |
****银行****公司爱店支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51****03005GB00028W****0000 |
****社区宁爱二级公路旁 |
7731.74m2 |
公告单位:****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