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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4-24
| 项目名称 | **县**路(广福路-**大道)道路工程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起点始于**大道,终点止于广福路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574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林超 |
| 联系人 | 郑陈佳 | 联系电话 | 138****6716 |
| 项目投资(万元) | 1706.07 | 环保投资(万元) | 2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12-02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路(广福路~**大道)道路总长352.38米,道路红线宽度24米,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设计时速为20千米/小时,配套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等附属工程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其他措施: 1、洒水抑尘措施 施工现场应设专人负责保洁工作,及时洒水抑尘。每个施工段安排人员、车辆定时对施工场地作业面、道路洒水增湿,洒水次数根据天气情况而定。 2、运输和燃料要求 运输垃圾、渣土、砂石的车辆去的“准运证”实行密闭式运输;车辆驶离施工现场时,进行冲洗,不得带泥上路,不得沿途泄露、遗撒。运输车辆和各类燃油施工机械应优先使用低硫汽油或低硫柴油,机动车辆排放的尾气满足标准要求。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基地生活污水排放 施工****处理站,使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控制砂、石料清洗和车辆清洁废水排放 砂、石料清洗和车辆清洁废水表观为浑浊、泥沙含量较大,施工基地生产区****处理站,沉淀处理后排放,****工厂船面较小,不便于设置沉淀池,****工厂供应清洁砂、石料。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基地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指定位置集中收集堆放,由施工方或当地环卫****填埋场处理,严禁发生将其倾倒水体的行为。工程竣工后,施工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工地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1、在进场施工十五日前向工程所在地保护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期限和使用的主要机具、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等情况。2、施工基地设置2~3m围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运输渣土、运输建筑材料和进行土方挖掘的车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施工作业。3、中午和夜间按时停止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因特殊需要昼夜连续作业的,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工程材料、机械定置堆放,运输车辆按指定路线行驶,将其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2、加强施工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工程弃土应按指定地点堆放,并采取植被措施,以防水土流失,加强施工船只、施工机械的养护,减少滴漏油现象。 | ||
| 承诺:**** 林超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林超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