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作出的**市**区大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要件审查,2024年4月24日我局拟对**市**区大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 系 人:陈勇
联系电话:0830-****654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8楼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
| 1 | **市**区大桥河山洪沟治理项目 | **市**区黄舣镇 | **** | ******公司 | 主要建设内容由堤防工程、护岸工程和清淤工程组成。清淤工程总长7000m;护岸工程总长3478m,其中左岸长1845m,右岸长1633m;堤防工程总长801m,其中左岸长294m,右岸长507m。 | (一)落实好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居民化粪池收集后用于施肥。 (二)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项目管理,施工期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中相关控制要求。 (三)落实好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达到《建设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限值。 (四)落实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加强各类固体废弃物在收集、暂存、转运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