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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报告
****环境局:
我公司的废气污染防治设施已经建成,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位于**省**市横沥镇田坑高新路8号6号楼101****中心经纬度坐标:东经113°59′37.849″,北纬23°0′40.615″)社会信用统一代码:****1900MAD2RQAE9L。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740m2,建筑面积740m2,主要从事丝印硅胶的加工生产,预计年产丝印硅胶261.641吨。项目于2024年01月29****环境局审批同意建设(东环建(2024)1073号)。
建设日期:本项目于2024年02月09号开始建设。
竣工日期:相关废气处理设施已经于2024年04月1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4月18日至2024年10月31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或建议。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梅青冉
联系电话:159****7976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12369
附件: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网上公示照片
3、污染防治设施的照片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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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