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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园区D标准分区D25-1/01地块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
********园区D标准分区D25-1/01****中心点位于东经106°18'21.94"、北纬29°19'50.95")。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空置区域,新增注塑机11台、塑料粒子烘干设备12台、组装生产线4条,热水锅炉由1t/h技改为2t/h,利用现有预处理生产线、涂装生产线等生产设施设备拟开展建设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300万套新能源汽车后视镜。
公示时间:2024年04月24日至2024年05月2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何巧
联系电话:135****7412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