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公示]安徽省宁国市高村村高汪路沥青路面建设工程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4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发包人

名称:****

地址:**省**市**市**街道高村村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市人民路230号

项目名称

**省**市高村村高汪路沥青路面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

****

发包时间

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

第一承包候选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镇新大街集贸市场

响应报价:****419.76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100分

项目负责人:王磊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08789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二承包候选人

名称:**七建****公司

地址:**省**市**县柿树岗乡街道

响应报价:****022.73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涂成彬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33193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第三承包候选人

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县瀛洲镇瀛洲村18号

响应报价:****113.46元

工期:30日历天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综合得分:99.99分

项目负责人:卢鑫鑫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证书编号:皖234****13988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响应资格业绩:/

企业业绩:/

项目负责人业绩:/

其他:/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1、******公司、******公司响应文件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第4.1.2条第(4)款要求,否决其响应;

2、**县辉时代****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固****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因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环境保护费费率,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第4.1.2条第(1)款要求,否决其响应。

3、******公司响应文件中无资质证书,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第4.2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4、******公司响应文件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第4.8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公示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8日

其他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响应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段先生(发包人)、罗工、孙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568

(发包人)、0563-****96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响应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附件:
招标进度跟踪
2024-04-24
中标通知
[正在公示]安徽省宁国市高村村高汪路沥青路面建设工程结果公示
当前信息
招标项目商机
暂无推荐数据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