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包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市**街道高村村 | |
| 代理机构 | 名称:**** |
| 地址:**市人民路230号 | |
| 项目名称 | **省**市高村村高汪路沥青路面建设工程 |
| 项目编号 | **** |
| 发包时间 | 2024年4月24日9时00分 |
| 第一承包候选人 | 名称:**** |
| 地址:**省**市**区**镇新大街集贸市场 | |
| 响应报价:****419.76元 | |
| 工期: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100分 | |
| 项目负责人:王磊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08789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二承包候选人 | 名称:**七建****公司 |
| 地址:**省**市**县柿树岗乡街道 | |
| 响应报价:****022.73元 | |
| 工期: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 项目负责人:涂成彬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33193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第三承包候选人 | 名称:******公司 |
| 地址:**省**市**县瀛洲镇瀛洲村18号 | |
| 响应报价:****113.46元 | |
| 工期:30日历天 | |
| 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 |
| 综合得分:99.99分 | |
| 项目负责人:卢鑫鑫 | |
| 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 | |
| 证书编号:皖234****13988 | |
| 响应发包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
| 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 |
| 响应资格业绩:/ | |
| 企业业绩:/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
| 其他:/ | |
| 发包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 被否决响应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公司、******公司响应文件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明细表,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第4.1.2条第(4)款要求,否决其响应; 2、**县辉时代****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固****公司、****公司、******公司、****集团有限公司响应文件因修改工程量清单中环境保护费费率,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第4.1.2条第(1)款要求,否决其响应。 3、******公司响应文件中无资质证书,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第4.2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4、******公司响应文件中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发包文件第三章评分规则第4.8条要求,否决其响应。 |
| 公示时间 |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4月28日 |
| 其他 | 一、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结果公示期内向发包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响应人应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段先生(发包人)、罗工、孙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568 (发包人)、0563-****96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响应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市****管理局提出投诉,响应人可通****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41。公示期无异议,则第一承包候选人为承包人。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响应人,将按照《**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响应人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