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征集]-肇庆市2024-2026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地方特色险种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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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丰富我市农业保险品种体系,优化险种结构,持续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工作,切实提高我市特色农产品的保障水平,降低农业生产经营风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根据《农业保险条例》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666号)、《****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 ****林业局 ****总局**监管局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要求,完善农业保险工作机制,落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我市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目标,构建具有**特色的农业保险体系,为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乡村产业**、改进农村社会治理、保障农民收益和重要农产品市场供应、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实施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基本原则,结合特色产业发展的实际需求,逐步丰富险种体系,稳步扩大投保覆盖面和保费收入规模,增强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抗风险能力。

****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引导和推动作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环境。

(二)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在**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以需求为导向,强化创新引领,发挥好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自主性和创造性。

(三)自主自愿。通过政策引导、保费补贴、受益实例宣传等方式,充分调动各参与方的积极性,促进自主自愿投保。

(四)协同推进。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其他支农**政策有机结合,既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又注重融入农村社会治理,共同推进工作。

三、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

(二)实施时间:2024年至2026年。

(三)实施险种:

1.种植业保险:南药(芡实、肉桂、广佛手、砂仁、广藿香、牛大力)。

2.其他南药种植保险:指除芡实、肉桂、广佛手、砂仁、广藿香、牛大力以外的其他南药品种,如巴戟天、钩藤、三叉苦、益智仁、五指毛桃、黄姜、南板蓝根等亩产产值1500元(含)以上的南药品种。

3.养殖业保险:肉牛、山羊、肉鸽、种鸽、肉鹅、种鹅、肉兔、种兔。

4.期货价格指数创新保险: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生猪期货价格指数保险、猪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鸡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5.县(市、区)级试点品种。鉴于各县(市、区)农产品各有特色,为扩大农业保险受惠面,丰富我市农业保险品种体系,鼓励各县(市、区)自行开办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需要相符合的特色险种。各区新设立的特色险种,由区农业农村局会当地****农业农村局****小组备案,同时抄送****总局****分局。

(四)保险标的

1.种植企业(场、户)种植的南药,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投保本保险:

①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种植行业规范和技术管理要求;

②符合《中华人民**国药典》等相关规定的合格品种,且已种植 1 年(含)以上;

③种植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区、非行洪区,并且不在禁种区范围内;

④生长正常。

投保人应将其符合上述条件的种植南药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2.养殖企业(场、户)饲养的肉牛、山羊、肉鸽、种鸽、肉鹅、种鹅、肉兔、种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作为本保险的保险标的(以下简称“保险养殖动物”)投保本保险:

①投保的肉牛、山羊、肉鸽、种鸽、肉鹅、种鹅、肉兔、****政府相关规定,必须在当地饲养1年(含)以上;

②投保时,肉牛畜龄在4个月龄(含)以上;山羊畜龄在1个月龄(含)以上;肉鸽饲养日龄在3日龄(含)以上;种鸽饲养日龄在1个月龄(含)以上;肉鹅饲养日龄在7日龄(含)以上;种鹅的饲养日龄在180日龄以上;肉兔畜龄在30日龄(含)以上;种兔畜龄在6个月龄(含)以上;

③养殖场所不在禁养、农田保护区、行蓄洪区范围内;

④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养殖行业规范,养殖场所圈舍卫生,能够保证饲养质量,投保的畜禽营养良好;

⑤按照强制免疫程序进行预防接种;

⑥按国家规定佩戴畜禽标识;

⑦养殖废弃物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⑧养殖企业(场、户)已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畜禽养殖备案登记,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保险数量不高于计划出栏销售数量。

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肉牛、山羊、肉鸽、种鸽、肉鹅、种鹅、肉兔、种兔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

3.养殖企业(场、户)饲养的蛋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蛋鸡所产的鸡蛋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投保人应将符合条件的鸡蛋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

①饲养管理规范,能够保障所饲养的蛋鸡达到正常的产蛋量水平;

②蛋鸡养殖企业(场、户)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蛋鸡,保险数量不高于蛋鸡场计划出蛋销售数量。

4.养殖企业(场、户)饲养的生猪,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养殖的生猪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

①保险生猪必须无伤残,无疾病、疫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

②生猪养殖企业(场、户)在保险期间内持续养殖生猪,保险数量不高于计划出栏数量。

5.养殖企业(场、户)生猪养殖需要消耗的猪饲料为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保单中须列明保险饲料总量与投保农户所饲养生猪的对应关系,且保险饲料中玉米、豆粕的配比原则上为3.4:1。

6.养殖企业(场、户)肉鸡、蛋鸡养殖需要消耗的饲料(玉米、豆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作为本保险方案的保险标的:

①饲养品种为当地常见品种,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含);

②投保时存栏数量达1000羽以上(含)或年出栏量达3000羽以上(含);

③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行洪区,且不在禁养、农田保护区范围内;

④管理制度健全、饲养圈舍卫生,舍内光照、温度、相对湿度适宜,通风良好,有防暑降温措施,场舍定期消毒,不同批次的鸡群不同舍饲养,鸡舍间的间距合理。

(五)参保对象

1.种植业参保对象:全市种植南药(芡实、肉桂、广佛手、砂仁、广藿香、牛大力及其他中药材)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社、乡镇(街、社区)等农业经营者。

2.养殖业参保对象:全市养殖肉牛、山羊、肉鸽、种鸽、肉鹅、种鹅、肉兔、种兔、生猪、肉鸡、蛋鸡的所有农户、企业、农场、**社、乡镇(街、社区)等农业经营者。

(六)保险责任

1.南药种植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暴雨、****政府行蓄洪除外)、内涝、风灾、雹灾、冻灾、雷击、地震、泥石流、突发性滑坡、爆炸、崖崩、火灾、旱灾、病虫草鼠害、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温、低温寒害、野生动物毁损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且损失率达到15%(含)以上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损失率达到80%(含)以上的可推定为全损。有人为因素故意造成的损失不在赔偿范围内。

2.养殖业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由于疾病、疫病、火灾、爆炸、暴雨、****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雷击、地震、雹灾、冻灾、突发性滑坡、泥石流、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温等原因直接造成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肉鸽、种鸽、肉鹅、种鹅、肉兔、种兔设有起赔点,在保险期间内,保险标的在保险责任内死亡,且连续七日死亡量达到单批次养殖量1%(含)以上、或单日死亡量达到单批次养殖量0.25%(含)以上,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保险期内,由于发生疫病中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强制扑杀导致保险标的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赔偿金****政府扑杀专项补偿金额的差额为限。

3.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鸡蛋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鸡蛋目标价格(元/吨):

保险鸡蛋的目标价格根据保险出单期间,对应鸡蛋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鸡蛋实际价格(元/吨):

保险鸡蛋实际价格可根据保险期间内对应鸡蛋期货合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对应鸡蛋期货合约每日收盘价格与目标价格较小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具体计算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期货合约均以保险单载明为准,鸡蛋期货合约****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4.生猪期货价格指数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生猪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本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

保险生猪目标价格(元/吨):

保险生猪目标价格根据保险出单期间,对应生猪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生猪实际价格(元/吨):

保险生猪实际价格可根据保单到期日前1个月对应生猪期货合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对应生猪期货合约每日收盘价格与目标价格较小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具体计算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期货合约均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生猪期货合约****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5.猪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鸡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高于目标成本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人按照保险方案的约定负责赔偿。

①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元/吨):

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根据保险出单期间,对应玉米、豆粕期货合约的结算价格、收盘价格或盘中价格,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②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元/吨):

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可根据保险期间内对应玉米、豆粕期货合约收盘价格的算术平均值,或对应玉米、豆粕期货合约每日收盘价格与目标价格较大值计算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具体计算方式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除另有约定外,畜禽饲料中玉米、豆粕配**下所示:

猪饲料价格=玉米期货合约价格×0.68+豆粕期货合约价格×0.2

蛋鸡饲料价格=玉米期货合约价格×1.3+豆粕期货合约价格×0.45

肉鸡饲料价格=玉米期货合约价格×0.6+豆粕期货合约价格×0.25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期货合约均以保险单载明为准,期货合约****交易所发布的数据为准。

(七)保险期限

1.南药保险期限为自中药材出苗(真叶出现)时起至收获时止,一年生药材以一茬或 1 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多年收获和连年收获药材以 1 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

2.肉牛、山羊、种鸽、种鹅、种兔、肉鸽以 1 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肉鹅、肉兔以 1 批次作为一个投保周期(肉鹅、肉兔不超过90天),肉鸽投保数量可以存栏肉鸽数量乘以年实际可生产批次为准(具体可农户与承保机构商定,以保单为准)。

3.猪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鸡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可以一批次或一年作为一个投保周期,最长不超过一年;生猪价格指数保险期间参考保险生猪的集中出栏销售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根据蛋鸡生长周期及鸡蛋上市特点,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具体可农户与承保机构商定,以保单为准)。

(八)保险金额、费率及各级财政补贴比例

1.种植业/养殖业保险

险种

单位保险金额(元/亩、头、羽)

保险费率(每造/年/批)

省级财政补贴比例

市级财政补贴比例

县(区)财政补贴比例

农户负担比例

种植业保险

芡实

1000

4%

0

30%

30%

40%

肉桂

2000

4%

0

30%

30%

40%

广佛手

3000

4%

0

30%

30%

40%

砂仁

3000

4%

0

30%

30%

40%

广藿香

3000

4%

0

30%

30%

40%

牛大力

3000

4%

0

30%

30%

40%

其他中药材

1500

4%

0

30%

30%

40%

养殖业保险

肉牛

10000

5%

0

30%

30%

40%

山羊

1000

5%

0

30%

30%

40%

肉鸽

10

4%

0

30%

30%

40%

种鸽

55

4%

0

30%

30%

40%

肉鹅

55

4%

0

30%

30%

40%

种鹅

180

4%

0

30%

30%

40%

肉兔

28

4%

0

30%

30%

40%

种兔

200

4%

0

30%

30%

40%

2.期货价格指数创新保险

保险产品

单位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各级财政补贴

农业经营者负担比例

省级财政比例

市级财政比例

县级财政比例

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

5%

0

25%

25%

50%

生猪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

5%

0

25%

25%

50%

猪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按养殖品种的饲料成本自定

5%

0

25%

25%

50%

鸡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按养殖品种的饲料成本自定

5%

0

25%

25%

50%

备注:1.根据《**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有关规定,省级财政对地方特色险种以奖代补,地方特色险种不得固化省级财政补贴比例。

2.若省级财政下达地方特色险奖补资金,则市、县按1:1的比例分配奖补资金,并用于拨付地方特色险的本级财政应承担补贴资金,各县(市、区)按地方特色险保费收入占比分配。3.开展特色品种和创新品种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除农户负担比例部分,其余保费补贴资金由市、县共同分担,分担比例为1:1。(在险种开办期间,如能申****政府财政资金保费补贴,则在农户自行承担比例不变的基础上,相应降低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承担比例)4.期货价格指数保险的保额,按投保时当期期货价格行情与被保险人协商确定。

(九)保费

1.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

保费=单位保险金额×保险费率×投保数量。

2.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鸡蛋目标价格(元/吨)×保险数量(吨)

3.生猪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生猪目标价格(元/吨)×保险数量(吨)

4.猪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饲料目标价格(元/吨)×保险数量(吨)

5.鸡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

保险金额=保险饲料目标价格(元/吨)×保险数量(吨)

(十)定损模式

1.现场查勘定损

现场查勘定损的险种:南药、肉牛、山羊、肉鸽、种鸽、肉鹅、种鹅、肉兔、种兔等采****公司可根据不同实际情况确定合理定损方式,不限制具体的定损标准)。

2.期货价格指数定损方式

期货价格指数定损险种: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生猪期货价格指数保险、猪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鸡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采用期货价格指数定损方式,不需要现场查勘,以保单约定的周期内的期货价格和目标价格计算赔付金额。

(十一)保险赔偿处理

1.种植业保险(南药)赔偿处理:

①保险南药的损失率在80%以上(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

②保险南药的损失率在15%以上(含)至80%以下(不含)时,保险人按照以下方式计算赔偿:

赔偿金额=每亩保险金额×受损面积×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损失率

损失率=单位面积平均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损失产量+单位面积未损失产量)

南药不同生长期的赔偿标准

南药类型

生长期

生长期描述

赔偿标准

根茎类

苗期

移栽成活至苗末期

40%

旺盛生长期

根部膨大生长的阶段(药用价值尚未形成)

70%

成熟采收期

已经具备药用价值的阶段

100%

全草类

营养生长期

移栽成活至生长阶段

60%

采收期

已经具备药用价值的阶段

100%

枝叶/树皮

营养生长期

移栽成活-1年(不含)

40%

成树期

1年(含)-3年(不含)

60%

采收期

3年(含)以上

100%

果实/种子类

幼苗期

从真叶出现到4-5片真叶阶段

40%

初花结果期

开花授粉至形成幼果的阶段

70%

果熟期

已经具备药用价值的阶段

100%

花类

幼苗期

从真叶出现到4-5片真叶阶段

40%

营养生长期

花芽开始生长发育

70%

开花采收期

已经具备药用价值的阶段

100%

2.养殖业保险赔偿处理:

①发生条款列明的保险责任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不同养殖阶段赔偿金额=每头(只、羽)保险金额×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对应死亡数量

②发生条款列明的扑杀事故,赔偿金额计算如下:

不同养殖阶段赔偿金额=[每头(只、羽)保险金额×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每头(只、羽)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对应死亡数量

③保险标的不同养殖阶段赔偿计算标准:

A.肉牛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由农户和承保机构协商以重量或月龄确定赔偿比例)

重量

(公斤)

200(不含)

以下

200(含)—300

300(含)—400

400(含)

以上

饲养月龄(月)

4月龄(含)—8月龄

8月龄(含)—13月龄

13月龄(含)—18月龄

18月龄(含)以上

赔偿比例

40%

60%

80%

100%

B.山羊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重量

(公斤)

5(含)—10

10(含)—15

15(含)—20

20(含)—30

30(含)—40

40(含)

以上

野外死亡尸体腐烂

赔偿比例

20%

30%

40%

60%

80%

100%

20%

C.1 肉鸽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养殖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饲养日龄(天)

3(含)—10(不含)

10(含)—18(不含)

18(含)—出栏

赔偿比例

30%

60%

100%

C.2 种鸽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饲养月龄(月)

1(含)-2(不含)

2(含)-4(不含)

4(含)-6(不含)

6(含)-9(不含)

9(含)-12(不含)

12(含)-15(不含)

15(含)-18(不含)

18(含)-21(不含)

21(含)-24(不含)

赔偿比例

20%

40%

50%

60%

70%

80%

85%

90%

95%

饲养月龄(月)

24(含)-27(不含)

27(含)-30(不含)

30(含)-33(不含)

33(含)-36(不含)

36(含)-39(不含)

39(含)-42(不含)

42(含)-45(不含)

45(含)-48(不含)

48以上(含)

赔偿比例

100%

95%

90%

80%

70%

60%

50%

30%

20%

D.1 肉鹅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养殖阶段

第一

阶段

第二

阶段

第三

阶段

第四

阶段

第五

阶段

第六

阶段

第七

阶段

饲养日龄(天)

7—20日龄

21—30日龄

31—40日龄

41—50日龄

51—65日龄

66—80日龄

80日龄以上

赔偿比例

10%

30%

40%

50%

70%

90%

100%

D.2 种鹅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养殖阶段

育成阶段(180日—365日)

产蛋阶段

赔偿比例

已饲养天数/365天*100%

100%

E.1肉兔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养殖阶段

第一

阶段

第二

阶段

第三

阶段

第四

阶段

第五

阶段

第六

阶段

饲养日龄(天)

30—50

日龄

51—70

日龄

71—90

日龄

91-110

日龄

111-120

日龄

120日龄

以上

赔偿比例

20%

35%

50%

70%

85%

100%

E.2种兔不同养殖阶段赔偿比例表

养殖阶段

第一

阶段

第二

阶段

第三

阶段

兔龄

6月—1周岁(不含)

1周岁—2周岁(不含)

2周岁以上

单位

赔偿金额

40

30

20

④自保险期间生效之日起3日内为肉鸽的疾(疫)病观察期,7日内(含)为种鸽、肉鹅、种鹅、肉兔、种兔的疾(疫)病观察期,10日内(含)为肉牛、山羊的疾(疫)病观察期,保险期间届满续保的保险标的,免除观察期。在观察期内患保险责任内的疾病、疫病及正常淘汰宰杀的,不予赔偿。

3.鸡蛋期货价格指数保险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保险鸡蛋目标价格-保险鸡蛋实际价格)×保险数量

4.生猪期货价格指数保险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保险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生猪实际价格)×保险数量

5.猪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保险数量

6.鸡饲料期货价格指数保险赔偿处理

赔偿金额=(保险饲料实际成本价格-保险饲料目标成本价格)×保险数量

(十二)释义

1、暴雨:指每小时降雨量达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的降雨。

2、洪水: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或暴雨积水。规律性涨潮、海水倒灌、地下渗水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洪水。

3、内涝:由于降水过多,地面积水不能及时排除,农田积水超过作物耐淹能力,造成作物减产。

4、风灾:指风力达8级以上、风速在17.2米/秒以上的自然风。

5、台风:是发生在热带大****中心结构的热带气旋,风力在12级(即32.7米/秒)以上的为台风。

6、雷击:指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其破坏形式分为直接雷击和感应雷击两种。

7、建筑物体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8、地震:指地壳发生的震动。

9、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作物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损失的现象。

10、冻灾:指因遇到0℃以下,引起作物冰冻或是丧失一切生理活力,造成作物死亡或部分死亡的现象。

11、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异常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死亡、减产或绝收的灾害。

12、泥石流:指由于雨水、冰雪融化等水源激发的、含有大量泥沙石块的特殊洪流。

13、突发性滑坡:山体上不稳的岩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发生的、并在较短时间内整体向下滑动的现象。

14、崖崩:石崖、土崖因自然风化、雨蚀,在重力作用下突然崩裂下落的自然现象。

15、火灾:指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有燃烧现象,即有热有光有火焰;②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③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

16、爆炸:包括物理性爆炸和化学性爆炸。物理性爆炸指由于液体、固体变为蒸汽或其他膨胀,压力急剧增加并超过容器所能承受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化学性爆炸指物体在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的现象。

17、空中运行物坠落:指空中飞行器、人造卫星、陨石坠落,吊车、行车在运行时发生的物体坠落,人工开凿或爆炸而 致石方、石块、土方飞射、塌下,建筑物倒塌、倒落、倾倒,以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18、高温:指因遇到35℃以上,影响生物生命力,造成生物死亡或部分死亡的现象。

19、病虫草鼠害:指在一定条件下,由于微生物、昆虫、杂草和鼠类(检疫性生物除外)直接引起的农作物减产和绝收的灾害。

20、低温寒害:在0℃及以上,遭受24小时内降温10℃以上或48小时内降温12℃以上且最低气温降低于5℃以下的强冷空气,导致作物无法正常生长发育进而引起产量损失。

21、野生动物毁损: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我省规定保护的其他陆生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损失的现象。

四、实施办法

参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金〔2023〕35号)、《**省农业保险保费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粤财金〔2024〕1号)、《关于印发**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农农〔2020〕389号)、《2020-2023年**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执行,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详参《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

五、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

(一)各级财政承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各级财政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财政部和****总局要求,各级财政对保费补贴的前提是投保户缴费投保。各级财政按照实际投保数据与承保机构结算保费补贴资金。农户不参保,政府不予保费补贴。

(二)各级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如发现承保机构和有关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保费补贴资金,将追回相应补贴资金,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市级农业农村、财政、****总局****分局等部门。

(三)保费补贴原则上按季度拨付。属县级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县级承保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以及县级财政保费补贴申请,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属市级承担的保费部分,由县级承保机构编制保险承保情况,经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后,报市级承保机****农业农村局,由市农业农****财政局申请拨付。承保和保费财****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公示。承保机构对承保、申请补贴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或委托中介核实相关数据。各县(市、区)可以结合本地实际补充通知细化本区域审核拨付程序。

六、保障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政策性农业保险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农业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时效性高,必须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积极推进。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真正做到领导到位、认识到位、工作到位。****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协调,督促指导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县(市、区)政府和承保机构要密切配合,在认真做好已开展农业险种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农业生产设施保险。市农业农村局**相关部门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动,不断深化全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工作。

(二)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服务水平。

各乡镇(街、社区)要安排专人协助承保机构服务下乡,使农户熟悉农业保险的各项政策。相关承保机构可以委******社、****事业单位、****公司等)机构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承保机构应当与被委托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约定费用支付,并对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的机构进行业务指导。要认真落实“**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督要求公开”和“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服务规范,在出险时及时做好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与服务水平,确保受灾农户及时获得赔偿,且在每月月底向乡镇(街、社区)、县、市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汇报农业保险工作情况。

(三)鼓励农险品种“增品”,加强信息统计和沟通。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试点开发适宜当地农业发展的地方特色创新险种,为当地农业提供风险保障,维护广大农户利益,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相关承保机构要积极加强上下沟通联系,彼此密切协作,推动工作落实。在工作开展期间,要定期汇报通报特色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加强对实施方案的跟踪,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七、附则

(一)施行日期: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解释部门:****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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