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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确认
项目负责人
|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99-123********130960B-****0422-000167-2 |
| 信息来源 | ****交易中心 | 项目所在地 | **市**区洽舍乡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4-04-25 10:55:17 | 0 |
|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方式 | 估算价(万元) |
| 1 | ****A | **区洽舍乡洽舍村吕家舍组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 公开招标 | 403.99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 |
| 主要修改内容 |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区洽舍乡洽舍村吕家舍组泥石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4年4月22日 二、公告内容 问:本项目在“投标人业绩(5分)“和“项目负责人业绩(5分)、项目管理人员(13分)”业绩一栏中要求提供“合同协议书、竣工验收证明报告(须有地质灾害主管部门下达的验收批复及专家组签字验收意见)”,由于各省市地区竣工验收证明报告格式各不相同,请问提供竣工验收资料(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盖章)是否认可 答: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38条:“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政府国土**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主管部门参加”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的竣工验收证明报告分成以下两种类型: 1、政府投资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提供县级以上自然**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批复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专家组签字验收意见。 2、其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或责任单位组织验收的验收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验收批复或验收证明文件等及专家组签字验收意见。且材料中需体现出自然**部门参加。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50号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0559-****399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区****广场综合楼三楼 项目联系人:江工 电话:0559-****689 招标人:**** 招标代理:**** 2024年4月25日 |
| 电子件名称 | 电子件列表(点击查看) |
| 图纸等相关附件 | 澄清答疑公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