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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公司的100%股权以及****(含****公司)对剥离企业的应收款债权 | |||
| **** | 项目编号**** | ||
| **** | 转让底价74626.974600 万元 | ||
| ****0000 元 | 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 2024-04-22 至 2024-04-26 | 企业性质非国资 | ||
| **银****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方宇 | 所在地区**省-**市 | ||
| 1994-12-06 | 注册资本(万元)187405.000000 | ||
| 非国有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 房地产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公司 | ||
| 中型 |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饰装修;房屋出租;建筑材料及装潢材料的批发、零售;企业管理咨询;房地产投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 1 | 股份总数|||
| 其他类型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是 | ||
| 本次挂牌的转让底价为74626.9746万元,其中股权部分1745.6593万元,债权部分72881.3153万元。 | |||
| 1 | **** | 100 | |
| 2023 | 70981.308800 | -47316.559700 | -48047.111900 |
| 335219.353800 | 322363.474800 | 12855.878900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年报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业务无法提供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 是 | |||
| 否 | |||
| (1)报名时间: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26日15时,在网上报名成功后需携带网上要求的资料来**市宁穿路1901号316室进行现场确认。(2)现场资格确认可选择邮****交易中心,以到件时间为准,不能超出规定的现场资格确认时间。(3)意向受让方知悉,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尽职调查前,意向受让方必须签署《保密协议》,****交易中心查阅相关披露文件,保证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产权交****交易中心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不外传,不用做它途。签署《保密协议》后,意向受让方可对标的资产开展尽调工作,在标的企业办公现场查看尽调所需的其他资料。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其他披露内容以及全部披露事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现有股东之间的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不会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否则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4)在公告期间,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用互联网多次网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若只有一个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价受让。(5)成交手续办理:意向受让方在确认竞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或企业单位带相关资料及公章)到****(**市宁穿路1901****中心3楼315办公室)签署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6)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需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按甬产权〔2022〕2号支付交易服务费。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若因受让方未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服务费,而导致保证金被扣除的,受让方应在被扣除后2个工作日内及时补足保证金。(7)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关于****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公告》详见附件。 | |||
|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由两部分组成: (1)股权资产。包括转让方持有的**银****公司(以下简称“银亿房地产”)的100%股权。 本次挂牌转让拟将银亿房地产及其下属与房地产开发****公司剥离出转让方,列入剥离范围的银****公司共计32家(具体名单详见坤元评报〔2024〕67号《评估报告》,以下统称“剥离企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由银亿房地产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已不涉及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及为了合理兼顾部分抵押债权人的利益,对不具有房地产开发业务的借款主体和主要资产用于为转让方****公司继续保留在转让方体系内,不纳入本次挂牌转让范围(共计11家,详见天健审〔2024〕193号《审计报告》及坤元评报〔2024〕67号《评估报告》)。该11家子公司股权将于交割日前过户登记至****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转让方范围内的第三方。 (2)债权资产。转让方对剥离企业形成的全部应收款债权。转让方对剥离企业的全部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为130,145.2059万元(清单详见天健审〔2024〕193号《审计报告》附注)。 (3)若该项目产生竞价并溢价成交,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资产价格的溢价。 (二)互为担保对应的或有债权债务处理 截至基准日,转让方对剥离企业的担保所形成的预计追偿权金额为10,000.00万元,剥离企业对转让方的担保所形成的预计追偿权金额69,876.6907万元(预计追偿权金额依据《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测算)。参照重整计划关于此类债权债务处置的规定,对于此部分互为担保将形成的追偿权对应的债权债务,本次资产剥离中继续保留。转让方为剥离企业提供的担保中,根据重整计划和相关方签署的债务重组协议,重整计划规定的债权人有权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三年期满(2025年10月31日)前主张受领提存股票以抵债,因此,待该到期日后,或转让方对剥离企业的担保责任全部承担完毕或被依法解除后(以时间先到者为准),双方就互保债务形成的追偿权金额与上述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余额予以结算和抵销,之后,如转让方应收剥离企业及受让方,则受让方及剥离企业应向转让方支付差额(银亿房地产应承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反之,如剥离企业应收转让方,则转让方应向剥离企业支付差额。 因债权转让款与互保差额进行抵销形成的受让方与剥离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由其双方自行处理。 (三)员工安置 截至基准日的员工中,转让方拟将部分与剥离企业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调整至转让方工作,同时将部分与转让方签署劳动合同的员工调整****公司)工作。此项人员安排将在股权转让交割日前完成,安置原则是在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上述员工与原用人单位(即劳动合同的签署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与调整后的用人单位重新签署劳动合同,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不进行经济补偿,同时将其原单位工作年限合并计算至调整后的用人单位。但是,如不能协商一致,则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由现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不再安排重新签署劳动合同。 除以上情形外,本次资产剥离不涉及其他员工安置问题。 (四)过渡期损益及过渡期内新发生资金往来的处理 (1)过渡期损益 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转让交割日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内股****公司经营业务所产生的损益由转让方享有或承担,资产折旧、资产减值损失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受让方享有或承担。 (2)过渡期资金往来 过渡期内转让方与剥离企业之间新发生的资金往来,交割日后双方对过渡期内资金往来进行轧差计算。 (3)过渡期审计及结算 剥离资产交割完成后一个月内,转****事务所对过渡期损益、过渡期内资金往来情况进行审计,并于审计报告出具后15个工作日内签署过渡期结算协议,届时如受让方第三期转让价款尚未支付,则与第三期转让价款(含股权和债权转让价款)一并结算并支付;如受让方第三期转让价款已支付完毕,则双方应于过渡期结算协议签署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除第四期债权转让款之外的款项支付(第四期债权转让款仍按“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二)”的约定执行)。 (五)付款担保 截至股权交割日(即股权工商变更登记之日),如第三期转让价款(包括股权转让款和债权转让款)尚未付清,受让方应于股权交割同时将所持银亿房地产100%股权质押给转让方,作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担保。同时,银亿房地产与受让方共同书面承诺对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承担连带责任。 (六)股权过户及债权变更时间 (1****中心在收到“价款支付方式”第1条项下股权转让价款和第2条项下(1)、(2)、(3)债权转让价款合计金额的51%以上(含)后的2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 (2****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对剥离企业实施共管,剥离企业的重要事项由双方共同决策,剥离企业的证照、印章、U盾等由双方分别指定的人员共同保管。 (3)剥离企业实施共管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未纳入剥离企业的11家子公司股权过户登记至****公司或****公司指定的转让方范围内的第三方。 (4)未纳入剥离企业的股权完成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共同促****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5)股权交割(即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完成)并完成股权质押的当天,剥离企业的证照、印章、U盾等移交给受让方指定人员保管,由受让方对剥离企业实施管理和控制。 (6)股权交割日,转让方、剥离企业及受让方共同签署三方协议,办理标的债权的转让手续。 | |||
| **** | |||
| **省******开发区张苏滩573号八楼 | |||
| 叶骥 | 注册资本(万元)999747.088800 | ||
| 非国有企业 | 企业类型****公司 | ||
| 汽车制造业 | |||
| 916********207508J | 经营规模大型 | ||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00 |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 ||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
| 74626.974600 | 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支付 | ||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是 | ||
| 2024-04-29 10:00:00 | 现场审核时间|||
| 是 | 交纳金额(元)****0000 | ||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 ||
| 挂牌截止日15: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收款单位:****账号:363****03469开户行:中国银行**福庆路支行 | |||
| ****公司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2023-12-31 | ||
| 坤元评报【2024】67号 | 评估基准日审计机构|||
| 转让标的评估值 (万元) | 3117.248700 | ||
| 495244.496400 | 354561.108800 | ||
| 351443.860100 | 351443.860100 | ||
| 143800.636300 | 3117.248700 | ||
| 3117.248700 | |||
| 5 |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 ||
| 否 | |||
| 孙老师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0574-****6898 | ||
| 0574-****5400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市**区宁穿路1901号 | 交易机构网址http://www.****.org/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