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预选址公告

审批
浙江-丽水-龙泉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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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预选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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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产权人:

随着龙泉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心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区域用水量和污水排放量随之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已逐渐难以满足环保需求,亟需启动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根据政府投资计划,业主单位向我局申请办理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经联合相关部门现场踏勘及核对《中心城区污水专项规划(2021-2035年)》与选址论证报告,拟同意龙泉市溪北污水处理厂三期建设项目预选址。该项目选址于龙泉市龙渊街道沙潭村,拟用地面积36078.62平方米(详见附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将拟选址红线范围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十天(自2024年4月25日至2024年5月5日),各有关产权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如有异议,请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反馈意见。单位反映情况要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真实的联系电话、地址、邮编。书面意见请邮寄到龙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泉市中山西路35号),联系电话:(略)。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公示期满无异议,我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附件:(略)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