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四川-眉山-东坡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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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4-04-25 15:07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4月23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4月25日-5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28-****9369

通讯地址:****中心****环境局行政审批科(**市**区苏源路400号)

邮编:620020



****环境局

2024年4月25日


2024年4月23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1

关于****铝合**窗、****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铝合**窗、****基地项目

****

****园区

眉市环建函[2024]34号

2024年4月23日

眉市环建函[2024]34号.pdf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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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