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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金华市婺城区第(略) | ||
建设地点 | 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汤溪镇琳湖街829号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6400 |
建设单位 | 金华市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 | 法定代表人 | 陈钢 |
联系人 | 方晶 | 联系电话 | 159****5582 |
项目投资(万元) | 80 | 环保投资(万元) | 1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5-25 | ||
建设性质 | 扩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略)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我单位已拥有辐射安全许可证,证号:浙环辐证[GK028],使用范围: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发证日期(略)证内登记在用8台射线装置。现我单元新增上海联影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uDR 380i型移动DR,额定参数:150kV,400mA,日常存放于放射科6号闲置机房内,在骨科病房使用。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辐射环境影响 | 环保措施: 一、污染防护措施1、机房的防护设计:依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 130-2020,移动DR日常存放于放射科6号闲置机房内,在骨科病房使用,配备铅防护屏风。2、警示标识:医院在病房使用区域设置警戒线和相关说明;注明工作时严禁人员入内。3、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医院配备有铅衣、铅帽、铅围脖等个人防护用品及热释光个人剂量计。 二、安全管理措施 1、有专职管理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2、规则制度: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使用场所安全措施、岗位职责、操作规规程、使用登记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质控大纲等其他规章制度。3、有辐射事故应急措施,辐射安全责任书。4、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体检,并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个人健康档案。5、相关人员参加辐射安全和防护知识培训。 | ||
承诺:金华市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 陈钢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金华市婺城区第一人民医院, 陈钢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