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2023-02-15 17:57:25
****
关于**蜈支洲岛夏季码头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蜈支洲****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研究院****公司编制的《**蜈支洲岛夏季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专家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环评结论
本项目为**蜈支洲岛码头改建工程,拆除现有1#、2#、3#栈桥及1#、2#平台,以及未进入持力层的桩基;**1#、2#、3#栈桥,1#、2#平台,使用面积增加2504m2,合计6980m2;另**护岸46m,其中,与3#栈桥桥头连接处长约26m。工程建成后,2#平台由非透水结构、3#栈桥由砌石拱桥结构,改为桩基透水结构,原有活动钢引桥、趸船、水上运动服务平台等均维持原状。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珊瑚礁海洋保护区(东西瑁洲片区)海域的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项目周边居民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若在外海排放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禁止在**和保护区内排放;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营运期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排放限值标准。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上岸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二)应加强噪声污染管理,定期检查船舶发动机状况,加强船岸协调,减少鸣笛频次。
(三)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该项目运营应符合《**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并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同时应加强船舶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和减少活动对珊瑚礁分布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定期开展珊瑚礁生态影响后评估工作,对水质、沉积物、珊瑚礁等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完善生态修复方案。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营运期船舶交通事故引发溢油等环境污染问题。
(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切实落实好《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四、其它要求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
202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