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三亚蜈支洲岛夏季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海南-三亚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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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关于**蜈支洲岛夏季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2023-02-15
发文字号: 三环函[2023]118号
发布日期: 2023-02-15
主 题 词:
文件状态: 有效
效力说明:
****关于**蜈支洲岛夏季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更新时间: 2023-02-15 17: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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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蜈支洲岛夏季码头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蜈支洲****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研究院****公司编制的《**蜈支洲岛夏季码头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专家审查,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环评结论

本项目为**蜈支洲岛码头改建工程,拆除现有1#、2#、3#栈桥及1#、2#平台,以及未进入持力层的桩基;**1#、2#、3#栈桥,1#、2#平台,使用面积增加2504m2,合计6980m2;另**护岸46m,其中,与3#栈桥桥头连接处长约26m。工程建成后,2#平台由非透水结构、3#栈桥由砌石拱桥结构,改为桩基透水结构,原有活动钢引桥、趸船、水上运动服务平台等均维持原状。

根据《报告书》的综合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污染治理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是可行的。

二、项目执行的主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珊瑚礁海洋保护区(东西瑁洲片区)海域的海水水质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一类标准;项目周边居民区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周边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的中二级标准要求。

(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船舶若在外海排放生活污水需经处理后满足《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禁止在**和保护区内排放;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营运期船舶废气排放执行《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阶段)》(GB15097-2016)排放限值标准。

三、认真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保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应统一收集上岸处理,船舶生活污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二)应加强噪声污染管理,定期检查船舶发动机状况,加强船岸协调,减少鸣笛频次。

(三)应加强固体废物的管理,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四)该项目运营应符合《**省珊瑚礁和砗磲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使用清洁能源交通工具,并制定限期整改方案;同时应加强船舶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状态;防止和减少活动对珊瑚礁分布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五)定期开展珊瑚礁生态影响后评估工作,对水质、沉积物、珊瑚礁等生态环境进行跟踪监测,完善生态修复方案。

(六)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加强船舶的安全管理,防止营运期船舶交通事故引发溢油等环境污染问题。

(七)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切实落实好《报告书》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

四、其它要求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建设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履行环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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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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