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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该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略)
电话:(略)
通讯地址:(略)
邮编:(略)
行政复(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略)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