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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局 ****建设局关于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铜财综〔2015〕20号)《****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铜保房发〔2021〕31号)文件的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的条件是具有本市常住城镇户口,家庭人均收入不超本地区低保线的1.5倍,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故当前我区城镇低保最新标准为665元/人/月,本次审核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确定为不高于997.5元,现对新区申请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低收入家庭资格进行公示,凡对下列家庭有异议的,请于2024年5月10日前以真实姓名****交通局联系。举报电话:0919-****061。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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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5日
| 序号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家庭人口 | 户籍地址 | 住房情况 | 收入情况 | 现租住地 |
| 1 | 韩保平 | 610202********2836 | 1 | **市新区长虹南路秦岭小区8号楼2单元2号 | 无房 | 低保户 | **市新区袁家村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