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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4-04-25 14:50 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第十七项整改任务) 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5日至5月1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市委目标绩效办提出。联系电话:(略);邮寄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天星路36号市委目标绩效办。 附件∶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市委(略) (略) 第二轮四川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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