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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你局《关于**高新区陶瓷科技****中心项目补划拨建设用地的请示》(荣规资文〔2024〕33号)收悉,经区政府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拟定的供地方案,将位于**市**区广顺街道国有建设用地0.1035公顷,按划拨方式****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高新区陶瓷科技****中心项目补划拨建设用地使用。
二、依法划拨的国有土地所有权属国家。用地单位应按批准用途、期限开工建设,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抵押和改变土地用途。
三、该项目由你局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核发《中华人民**国不动产权证书》。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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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