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兴路工程(张江公路—经三路)路灯灯杆及灯具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为(略),建设资金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竹兴路工程(张江公路—经三路)路灯灯杆及灯具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2.1招标范围:竹兴路工程(张江公路—经三路)灯杆、灯具采购(指导安装)以及质量保(略),提供的产品必(略)杆(含灯杆底部连结盒)、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熔断器、配电板、法兰底座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主要货物需求》及施工图。
路灯基础(不含基础)以上的所有设备材料,主要包括灯杆、灯具(灯头)、电器元件及光源三大部分,以套为单位。具体包括灯杆(含灯杆底部连结盒)、灯具、光源、镇流器、触发器、电容器、熔断器、配电板、法兰底座等。
注:箱变、路灯控制箱、电线电缆、路灯基础、路灯安装等已委托其他单位正在实施,本工程中标单位需安排人员到现场负责灯具组装和亮灯工作的技术指导;路灯基础详见招标图纸,所采购的路灯必须无条件与路灯基础安装形式相匹配,上述所产生的费用请综合包含在报价范围内。
2.2交货地点:(略)
2.3本工程工期为:(略)
务必在中标后30天内完成所有订货的现场交付;货到现场,准备安装,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应有具(略),相关费用综合(略),充分考虑工期的紧迫性。对于上述的工作节点,若拖延,将处以50(略)。
2.4标段划分:(略)
2.5 货物数量及服务变更:货物实际数(略),投标单价不以数量变化调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略),都不得在同(略),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3具(略),具有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提供招标物及提供相关伴随服务能力的路灯制造商或其代理商;如为代理商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所(略)。
3.4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5本次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设计如涉及品牌专利,投标人可提供(略),但供货前灯杆灯具样式须经招标人确认同意后方可进场。
3.7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25 日至 2024 年 5 月 14 日14 时 00 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标证通”、“国信CA”或“CFCA”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要网上报名,请于投标截至时间前登录新点电子交易平台,凭企业CA证书直接下载购买招标文件。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 年 5 月 14 日 14 时 00 分。
5.2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新点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布。
9.特别提醒
(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交易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2)招标公告系招(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中标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发现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工程转包、不及时(中标后7天内未进场施工视为不及时)按照要求进场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不服从指令、不接受变更、合同履约不到位、不配合或不按照招标人合理要求实施等(包含但不限于以上的)行为,则视(略),将暂停三年及以(略)。
(4)本次招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以企业内部执行(略)。
(5)本次招标全过程要素数据(包含项目动议审批、招标文件制作、招标公告发布、开标评标过程、标后监督管理等)均由招标人录入“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监察平台”。平台对招标人、中标人、中介单位等交易主体进行数据研判分析,若在审批程序合规性、投标人抱团亲密度、投标价格偏离度、投标IP雷同性、开评标过程异常行为、专家评标倾向性、合同比对、项目负责人变更、工程量变更、中标方履约、招标人现场监管、竣工验收等监察点出现预警,将按类型依法依规调查处理。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略)
联系人:(略)
招标代理地址:(略)
联系人:(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