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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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角756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2024-04-25
项目编码 2024-CY/04-0261 挂牌金额 ****017.24 挂牌日期 2024-04-25 截止日期 2024-05-10
| 项目编码: |
2024-CY/04-0261 |
标的名称: |
****西南角756平方米房屋出租 |
| 细分类别: |
普通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市**区来广营乡北苑东路东侧**营村**营郊野公园西南角 |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756 |
| 房屋使用现状: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餐饮 |
| 附属设施: |
无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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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
二年 |
| 拟出让用途: |
餐饮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4-25 |
| 截止日期(公共**平台): |
2024-05-10 |
挂牌总金额(元): |
****017.24 |
| 披露方式: |
****交易所网站 www.****.com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类型: |
**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 延牌次数: |
|
| 交纳金额(元): |
1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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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价格(元): |
****017.24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租金单价2.3元/天/平方米(租金按建筑面积计,不含物业管理费),每年递增2%,租金每年支付一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2.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电、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3.受让方需缴纳履约保证金1万元,先行支付,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4.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国家征地、占地、拆迁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需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且不享受拆迁补偿。 5.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6.项****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起租日期,房屋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7.****公司的名义与出让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公司被工商部门注销,所签订合同将同时终止。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须为**市**区来广营地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成立时间不少于5年; 2.受让方需具备餐饮服务、餐饮管理等相关资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3.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一并提交农交所; 4.在中国网站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等。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建筑面积756平方米,房屋为砖混结构。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餐饮服务业,出租用途为餐饮。 3.占地四至:****营郊野公园,西至北苑东路,南至北苑东路 88 号蓝地时尚庄园,北至**营郊野公园。 4.该标的所占土地为:集体土地,农用地-林地,规划用途为公园绿地,该项目在来广营乡减量地块范围内。 5.受让方纳税纳统地点需为**市**区。 6.该项目原租赁合同到期时间为2024年7月31日,该项目挂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让,由出让方于15天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并保证房屋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出让方全部承担 7.该标的尚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动产权利证书等相关手续,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8.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9.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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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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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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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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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150****57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