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城北段)

审批
广西-桂林-兴安县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5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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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4-04-25

项目名称 **县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项目(**段)
建设地点 **壮族自治区**市**县**片区 占地面积
(平方米)
41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邹迎春
联系人 艾玲 联系电话 135****7630
项目投资(万元) 7557.40 环保投资(万元) 43.88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5-12-31
建设性质 改建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建设内容及规模 **护城片区及周边防洪排涝基础设施长 5500 米,两岸防洪堤(共计 1.1 万米、平均 80cm 厚片石墙体)及其周边两岸部分 DN600 HDPE雨水排水管约 4000 米,渠道底捣铺混凝土 4.10 万平方米,厚 20cm;除恢复道路 130 米,过路箱涵 7 座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1、沟槽开挖废水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 (2)避开雨季施工,设置临时集水池,防止污水溢流,污染水体。
固废 环保措施: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后段开挖的土方,可以部分回填到前段已经铺设好管道的沟槽中,****管理部门统一调配到其他工地,从而减少土方的堆积。大风天气应不定期洒水抑尘,防止扬尘污染大气
噪声 有环保措施:
(1)尽量将施工机械安置在远离施工场地边界或敏感点处进行工作。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还要在施工机械上减振消声设施(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尤其是装载机等高噪声设备尽量安排在白天作业,以免机械噪声夜间扰民。同时避免在 12 时~14 时 30 分和 22 时~次日早晨 6 时施工,防止噪声扰民,影响道路两旁居民及学生的正常生活、工作、学习。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中午或者夜间作业的,****环境局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3)施工单位应分段施工,缩小施工影响范围,减少噪声影响范围。(4)在施工边界处设置可移动式隔声屏障降低施工噪声及扬尘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对产生噪声的施工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5)选用良好的施工设备,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的噪声。对施工环节中噪声较为突出且又难以对声源进行降噪的设备装置,应采取临时围障措施,同时敷以吸声材料,以达到降噪效果。(6)运输车辆应合理安排行进路线,尽量行驶在车辆较少的道路,减少发生堵塞时使用喇叭的频率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避免在雨季施工,同时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水土保持。
承诺:**** 邹迎春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邹迎春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9。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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