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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 目 | ****养护院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 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等规定,经水土保持专家库专家对《****养护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进行审核,形成承诺制项目专家意见,经审核,报告表对专家意见作了较好的修改和补充完善,基本符**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意该《方案》,可作为报批稿上报审批。 我公司向社会公开《****养护院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传真或者其他便利形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焦明月 联系电话: 159****8138 |
| 附 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