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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产(略)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经专家审查修(略),现向大众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自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25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