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宾凤凰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广西-来宾-兴宾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项目详情
发文单位: (略)
标 题:**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宾**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文字号:来环审〔(略)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22日
**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宾**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2024-03-22 16:(略)

**广投桂中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兴宾**风电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代码:2305-45(略)-04-01-491623,位于**市兴宾区**镇、大湾镇、城厢镇,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09°20′56″、北纬23°53′55″。项目总装机容量为60MW,拟设16个机位,其中4个为备选机位,安装12台5.0MW风机;场内道路总长度约28.17km,其中**道路20.901km,改扩建道路7.269km。预计年上网电量为12328.82万kWh/年,年等效满利用小时数为2054.8h。工程占地面积共计61.21hm2,永久占地面积为1.12hm2,临时面积为60.09hm2。项目不设置升压站;建设单位拟配建储能设施,储能建设内容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工程建设不涉及移民拆**置。

项目总投资477(略)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万元,占总投资的0.8%。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建设,属《**陆上风电中长期发展规划》项目清单(2023年调整)中的项目,已通过《**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兴宾**风电场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略)核准。项目永久用地不占用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等风电项目禁止建设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书》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施工(略)

项目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略)。施工过程中设立围挡,洒水抑尘,对建筑材料及时覆膜和清运,减少露天堆放;土方应及时回填,永久弃渣统一运往弃渣场集中处置,生活垃(略),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定期维修保养施工机械、车辆。施工废水设置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喷洒降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处理后用作林地施肥,不得随意外排。按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按计划(略)。

(二)落实营运期废水、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依托城厢风电场管理,本身无废水、废气产生。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应合理选择变压器、电气设备、导线;选用表面光滑、耐氧化的导线和母线,在设备安装(略),减少火(略),尽量将大噪声的电气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加强站区植树绿化,利用站区(略),衰减噪声强度。

(四)落实营(略)

项目营运期依托城厢风电场管理,不产生生活垃圾。废旧包装物将回收给废品收购公司进行综合利用,废轴承由厂家统一进行回收;废变压器油、废机油、废铅酸蓄电池、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城厢风电场升压站设置的危废暂存间中,及时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固废临时贮存场所和固废处置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略)《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略)有关污染治理环境保护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和清运。

(五)落实营运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应加强环境意识教育,提高管理水平,风电机日常检修中要进行拆卸、加油清洗等过程要注意避免漏油、滴油、油布乱扔等现象,以免对植被、土壤形成污染。加强对工作人员保护野生动植物**、生态环境相关宣传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杜绝工作人员捕猎两栖、爬行、鸟类等野生动物。

(六)按照原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略))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略)。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略),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略),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略),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略),可自行决定项(略),试运行前(略),并抄送**市兴宾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略)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略)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略)。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略),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达**市兴宾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有审批权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如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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