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湖北)三期年产5.2万吨碳酸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审批
湖北-宜昌-枝江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项目详情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生成日期
****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索引号
****
有效期
长期公开
文号
责任科室
****环境局****分局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优利德(**)三期年产5.2万吨碳酸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规要求,优利德(**)三期年产5.2万吨碳酸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优利德(**)三期年产5.2万吨碳酸钾项目

建设地点:**省**市**市姚家港化工园檀树溪大道5号

建设内容:项目在现有厂区预留用地内建设相应的厂房及仓库,以优利德现有一期产品氢氧化钾为原料,年生产5.2万吨碳酸钾产品。

二、项目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赵工

电话:133****3298

联系地址:**省**市**市姚家港化工园檀树溪大道5号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研究院****公司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见附件,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表格模版,填写后通过信函、网络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自本信息公示日起至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日止,公众可按本文第四点所述方法,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六、相关说明事项

(1)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3)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由生态环境部制定。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018年第48号)配套文件。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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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