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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等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规定,现将202(略),大(中)型水库水电站和县(市)城区防洪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予以通报。
请各级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牢底线思维(略),全面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坚决扛(略),全面履职尽责,毫不松(略)。对因失职(略),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附件:附件1:黔东南2024年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名单.docx
附件2:黔东南2024年大(中)型水库水电站防汛行政责任人名单.docx
附件3:2024年黔东南州县(市)城区防洪防汛行政.docx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