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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的规定,现予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 4月25日至2024年5月1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中心****中心窗口
联系方式: 0597-****305
|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土地使用权面积(㎡)/建筑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1 |
段友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店头街65号 |
350****00042GB00053F****0001 |
19.25/19.25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