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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4-04-26
项目名称 | 新平县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县城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77872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高山 |
联系人 | 攸联泰 | 联系电话 | 158****8786/0877***3556 |
项目投资(万元) | 19602 | 环保投资(万元) | 720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4-07-20 | ||
建设性质 | 改建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46 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项中其他。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改造DN15-DN50燃气庭院管道及燃气立管28.496km,更换燃气胶管6804m,安装燃气泄漏切断保护装置1701套;改造现状老化、破损、劣质供水管道16.635km;改造现状老化、破损、劣质排水管道38.936km。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废气 | 其他措施: 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 ,施工工地设置高度不小 于2.5m的封闭围挡;对水 泥和其它易飞扬的细颗粒 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 取覆盖等措施;配备专门 的洒水设备,适时对施工 场地进行洒水抑尘,防止 尘土飞扬;使用商品混凝 土,尽量缩短工期,减小 施工废气的影响;专人负 责施工场地的清洁打扫 ,保证施工场地和道路的 清洁;严格施工现场运输 车辆管理,特别是建筑垃 圾运输的管理,建筑垃圾 采用封闭运输,运输车辆 出工地必须对附着在车身 的渣土进行清扫,减缓对 运输道路及周围空气环境 的影响;暂存的回填土石 方采用篷布遮盖,且回填 土石方临时堆场设置在县 城风向的下风向,且远离 环境敏感点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活污水 其他措施: 运营期生活废水经化粪池 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 标准》(GB8978-1996)中 表4三级标准限值和《污水 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 1中B等级标准限值后排入市政管网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池 处理后回用于现场建筑施 工及降尘等,不外排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同周边生活居民垃圾集中统一纳入住地的收纳系统,由环卫部门清走; 废弃土方、拆迁建筑等垃圾委托有资质单位运往合法处置场处置;施工地产生的废料回收利用;表土收集用于后期复垦,严禁随意倾倒在城市道路、河道、绿化带、空旷地带和居民生活垃圾容器内。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工程工地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2.5米的遮挡围墙;禁止高噪声机械12时至14时、22时至次日6时施工作业;合理安排物料运输路线和时间,施工车辆经过各敏感点路段时禁止鸣笛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避开暴雨季节进行大规模土石方开挖与回填,避免雨水对地表土壤的冲刷和破坏;严格执行《水保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路基路面工程区、桥梁工程区、绿化工程区进行生态保护,防治水土流失。 | ||
承诺:**** 高山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高山 承担全部责任。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