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精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审批
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6日
项目详情
环评拟审批情况 详细
受理号(号) (略)
项目名称 **市精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 **市长安镇乌沙社区兴发南路西二街三号1栋1楼部分、2楼部分和3楼整层
建设单位 **市精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裕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略)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水:项目注塑成型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帘柜水每2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6次,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在循环的过程中会有少量损耗,需要定期补充新鲜水;水喷淋水每3个月更换一次,一年更换4次,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在循环的过程中会有少量损耗,需要定期补充新鲜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较严值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市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项目拟将注塑成型、喷漆、丝印、烘干、(略)集该废气,然后设置两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每套设备对应一个排气筒,“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的有机废气处理效率为85%、漆雾颗粒物处理效率96%)处理该废气,处理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废气排放筒为18.5m,DA001为喷漆、丝印、烘干、固化工序排气筒,DA002为注塑成型、喷漆、烘干、固化工序排气筒),经处理后,DA001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度达到**省《固(略))表1 挥发性有机物(略)(GB41616-2022)表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VOCs排放浓度达到**省《印刷(略)4/815-2010)第II 时段(略),漆雾颗粒物排放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DA002有组织排放的NMHC排放浓度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略))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两者的较严值,漆雾颗粒物(略)(DB 44/27(略))第二时段二(略),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NM(略)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略),VO(略)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略))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漆雾颗粒物厂界浓度达到**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略))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20(无量纲),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达到《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和《(略)-2022)表3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噪声:通过对噪(略),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危险废物分类妥善收集后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分别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设施、场所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必须符(略),并对未处理的固体废物做出妥善处理,安全存放。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回收利用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必须配套建设防雨淋、防渗漏、易识别等符合环境保护标准和管理要求的贮存设施或场所,以及足够的流转空间,按照国家环(略),有专人看管,建立便于核查的进、出物料的台账记录和固体废物明细表。 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
公示时间 (略)
联系人 **市生态环境局长安分局
联系电话 (略)
通讯地址 **市长安镇书香街一号
初步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略)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备注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略),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略),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附件(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