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

审批
江西-宜春-樟树市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项目详情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千里马会员开放,如需查看完整内容请 或 拨打咨询热线: 400-688-2000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建设性质 环评文件类型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项目类型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机关 环评审批文号 环评批复时间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验收监测时工况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及载体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
****
改扩建
报告书
版本:2021
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污染影响类
非线性
江****基地武夷路
****保护局
宜环环评〔2022〕82号
2022-09-28
913********65260XY001P
15000
2432
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0122MA35K3063C
****
913********65260XY
****公司
****0108MA37RDLF8A
2023-05-01
2024-02-20
2024-03-18
网站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220Gx621
2024-04-24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污水处理站 本项目外排废水常规污染物(pH、COD、BOD5、SS、氨氮、TP)、全盐量、氯化物****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氮、甲苯、AOX、二氯甲烷、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按《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从严要求 调节池+微电解+Fenton氧化+A2/O+A/O+终沉池。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SS、全盐量、氯化物、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氮、色度、总有机碳、挥发酚、二氯甲烷、苯胺类、硝基苯类、硫化物、动植物油、甲苯、可吸附有机卤素最大日均值浓度均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较严值。 达标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含卤素废气处理设施 DMA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HCl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二级深冷+三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 含卤素废气排口3#监测点中DMAC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HCl最大排放浓度为9.39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6.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0.8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2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达标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不含卤素废气处理设施 TVOC、二氯甲烷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乙醇、DMAC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 “一级水洗+一级碱洗+RTO焚烧+一级水洗+一级碱洗” 不含卤素废气排口2#监测点中DMAC未检出,正庚烷最大排放浓度为0.075mg/m3,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HCl最大排放浓度为8.64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3.12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达标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噪声治理设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达标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