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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50吨CIBA、10吨(-)PP、600吨碘佛醇水解物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
| 改扩建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书 |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
| 047-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 |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 江****基地武夷路 | ||
| ****保护局 | 环评审批文号 宜环环评〔2022〕82号 | |
| 2022-09-28 | ||
| 913********65260XY001P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 15000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2432 | |
| 知行道合(江****研究院有限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122MA35K3063C | |
| ****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65260XY |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108MA37RDLF8A | |
| 2023-05-01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4-02-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3-18 | |
| 网站 https://www.****.com/gs/detail/2?id=40220Gx621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4-24 | |
| 1 | 污水处理站 | 本项目外排废水常规污染物(pH、COD、BOD5、SS、氨氮、TP)、全盐量、氯化物****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氮、甲苯、AOX、二氯甲烷、动植物油等污染物按《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从严要求 | 调节池+微电解+Fenton氧化+A2/O+A/O+终沉池。 |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废水总排口中pH值、化学需氧量、BOD5、氨氮、SS、全盐量、氯化物、总磷最大日均值浓度****基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总氮、色度、总有机碳、挥发酚、二氯甲烷、苯胺类、硝基苯类、硫化物、动植物油、甲苯、可吸附有机卤素最大日均值浓度均满足《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较严值。 | 达标 |
| 1 | 含卤素废气处理设施 | DMAC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HCl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挥发性有机物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二级深冷+三级水喷淋+二级碱喷淋+树脂吸附+活性炭吸附” | 含卤素废气排口3#监测点中DMAC未检出,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HCl最大排放浓度为9.39mg/m3,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56.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二氯甲烷最大排放浓度为0.8mg/m3,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28.2mg/m3,均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 1 | 不含卤素废气处理设施 | TVOC、二氯甲烷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执行**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3中排放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乙醇、DMAC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 | “一级水洗+一级碱洗+RTO焚烧+一级水洗+一级碱洗” | 不含卤素废气排口2#监测点中DMAC未检出,正庚烷最大排放浓度为0.075mg/m3,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制药建设项目》(HJ611-2011)中的附录C估算方法得出的限值;HCl最大排放浓度为8.64mg/m3、氨最大排放浓度为3.12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3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标准要求;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为69(无量纲),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1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3部分:医药制造业》(DB36/1101.3-2019)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 达标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 达标 |
| 1 | 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从污染物的产生、入渗、扩散、应急响应全阶段进行控制,严格做好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书》和《评估意见》中要求合理设置地下水及土壤监测布点,制定环境监测计划,加强厂区和周边区域地下水及土壤环境质量监控,一旦发现污染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 是 |
| 1 | 是 |
| 1 | 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