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香坊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初评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2024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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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政府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开展 2024 年度****学校年检和评估工作的通知》(哈人社发〔2024〕17号)有关要求,为全面加强****学校监督管理,进一步做好年度办学水平评估工作,现将2024年度香****学校办学水平评估初评结果公示。

一、****学校(9所)

1、**新****学校有限公司

2、黑****培训中心

3、**市香****学校

4、黑****学校

5、**市香****学校

6、哈尔****学校

7、**市**区****学校

8、黑****学校

9、**市香****学校

二、****学校(7所)

1、******学校

2、**市香****学校

3、**市**区****学校有限公司

4、**市**区中齐****学校有限公司

5、**市香****学校

6、哈****学校

7、**市**区****学校

三、****学校(15所)

1、**市**区****学校有限公司

2、**市香****学校

3、哈****学校

4、****中专****学校

5、**市**区中****学校

6、**市**区精工****学校

7、**市香****学校有限公司

8、**市香****学校有限公司

9、哈****学校

10、**市香****学校

11、哈尔****学校

12、**市**区****学校

13、******学校

14、**市香****学校

15、**市**区****学校

四、****学校(10所)

1、哈****学校

2、哈尔****学校(非营利性)

3、**市******学校

4、**市**区****学校

5、哈****学校

6、**市******学校

7、**市香****学校

8、**市**区****学校

9、**市香****学校

10、**市**区****学校有限公司

初评结果为“四星”、“三星”、“二星”****学校,可依法继续办学,****政府补贴性培训, 评估结果为“一星”****学校,对照要求立即整改,整改期内不得发布招生广告和开展培训,整改期限为三个月,逾期未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或问题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终止其办学资格并吊销《办学许可证》。

公示期2024年4月26日至2024年5月6日,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请拨打监督举报电话:****5855,地址:**区民生大厦403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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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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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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