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数字**”智慧城市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县 | 公告时间 | 2024年04月28日 08:37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4月24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4月28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陈郑晰/施迎/龚酩枫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93-****598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县狮城镇三源大道76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593-****58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蕉**华建新村别墅5栋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593-****598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数字**”智慧城市能力建设(一期)项目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04月24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
6.8 |
a1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低于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含20%)以下,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4%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20%-50%(含50%),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6%的加分;若同一采购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采购包报价总金额50%以上的,将分别给予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价格项(F1×A1,按照满分计)和技术项(F2×A2,按照满分计)8%的加分。a2若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同一品目中各认证证书不重复计算加分。强制类节能产品不享受加分。【本次所投产品中属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所投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在页复印件,否则不享受加分。注:品目清单按最新调整的为准,投标人需在品目清单所在复印件划线注明对应的产品。】 |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4年04月28日
无
名称:****
地址:**县狮城镇三源大道76号
联系方式:0593-****5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市蕉**华建新村别墅5栋
联系方式:0593-****598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陈郑晰/施迎/龚酩枫
电话:0593-****598
****
2024年04月28日